党委书记郭翠芬参加“高校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机制研讨会”

作者:妇女研究所 时间:2014-11-13 点击数:

10月30日下午,全国妇联和中国妇女研究会联合共建妇女/性别研究与培训基地的全国22所高校在北京举办“高校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机制研讨会”。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、中国妇女研究会秘书长谭琳出席会议并讲话。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高莎薇、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许涛和22所高校的领导和代表共50余人参加会议。会议由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和中华女子学院共同承办,中华女子学院院长、中国妇女研究会副秘书长刘利群主持会议。学校党委书记、妇女/性别研究与培训基地主任郭翠芬参加会议。

谭琳在讲话中指出,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,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,指出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,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。我国宪法和民法通则中都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,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:“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,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构投诉”。高校性骚扰不仅败坏校风,而且违犯法律,是对被害人人格尊严和人身权利的侵犯,其性质和危害应该引起高度重视。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既是新时期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迫切要求,也是建设平安校园的内在要求。谭琳希望,与全国妇联和中国妇女研究会共建妇女/性别研究与培训基地的高校,带头以明确的态度、适当的形式反对针对学生和教职员工的性骚扰行为,坚持预防为主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,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。她要求各高校的妇女/性别研究与培训基地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,围绕中心,服务大局,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中发挥作用,为高校建设出力。

为了推动高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校园性骚扰机制,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,营造文明、和谐、平等、友爱的校园环境,会议建议,设立妇女/性别研究与培训基地的高校,率先采取措施,结合本校实际,积极预防和制止校园性骚扰,同时就高校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提出八项具体建议。主要内容是:以明确的态度反对一切形式的针对学生和教职员工的性骚扰行为;坚持预防为主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;加强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宣传教育;将禁止性骚扰纳入师德建设内容;注重采取校园安全防范措施;明确性骚扰行为的投诉受理部门和处理程序;明确规定对实施性骚扰行为者的惩罚措施;为性骚扰受害人提供帮助。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许涛从师德建设、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高莎薇从妇女维权的角度分别进行发言。与会各高校领导和代表均作了发言。

郭翠芬书记在会议发言中介绍了我校的一些具体做法。一是学校重视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,把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指标,通过师德建设月活动和以第二课堂活动,构建平等、文明、和谐的校园环境。二是通过校领导接待日、辅导员队伍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、“警校共建,女警官进校园”等工作的开展,建立了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,专兼结合,专业互补,相对稳定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,形成了富有女性特色的教育体系。三是学校积极推进妇女/性别研究,为保障妇女权益提供理论基础。四是以培养“四自精神”为核心,对学生在环境适应、自我管理、克服困难、交友恋爱、求职择业、人格发展和情绪调节等方面进行教育引导和服务帮助。结合女性高等教育的特殊要求和普通高等教育的一般规律,以综合素质教育为基础,将社会性别教育列入培养方案,培养学生自尊、自信、自立、自强的精神和能力。郭书记表示,今后学校将会更加重视该项工作,采取更多的防范措施,建立更全面、有效的预防和制止校园性骚扰的防护机制。

 Copyright © 2014 山东女子学院妇女研究与发展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 版权所有中国山东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2399号  邮编:250300

鲁ICP备09024645号-1 鲁公网安备 37011302000005